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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收费严格按照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95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调〔2021〕393号)文件执行,政府定价项目按不超过上限标准执行,其他项目按公证处公示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已经审查的,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。因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出具公证书的,已经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。